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8-365365.com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38-365365.com(以下简称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资委拟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4.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所出资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
10.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1.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2.国资委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13.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4.国资委办公地址、总机电话;
1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6.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国资委通过《38-365365.com公告》、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www.bgmcnc.com)、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中央档案馆等查阅《38-365365.com公告》。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3192442,传真:010-63192442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电子信箱:ysq@sasac.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1.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国资监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 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办理。
国资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符合依申请公开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作出相应受理确认,并正式登记受理。国资委应当自确认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国资委作出答复后,应当向申请人进行告知。
申请表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公开。
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资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资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